深圳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知识解读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出还是个人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日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工伤保险中参保人关心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关键的知识点进行了解读。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次日起保险关系生效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出还是个人出?
根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入职后单位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还未到缴费时就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即生效,这意味着一名职工第一天上班,企业就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但是还没有缴费,要等到月底才缴费,假如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但还没有到月底缴费前就发生工伤,这个时候基金都会支付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权益。
12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7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5类情形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有4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一是故意犯罪;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
三是自残或者自杀;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