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率将阶段性下调
为企业减负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大红包”,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部分省份将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将降至1%—1.5%,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专家认为,社保费率下调,有助为企业减负,但职工个人待遇并不会出现降低。
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去年,国务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在此基础上,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为何要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记者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有必要通过降低社保费率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从而为经济进一步稳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撑。
“此措施强调阶段性,体现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精神,等到经济回稳,企业效益增加,未来费率可能会再做进一步调整。”褚福灵说。
多地已宣布下调社保费率
目前在地方层面,社保降费的大幕已经拉开。近期,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江苏等地区陆续出台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社保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基金收支情况较好的上海于3月21日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5%调整为1%。
广东省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
此外,2月底印发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天津今年2月初推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