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均工资调整6753元 社保基数相应调整
从7月1日起,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调至20259元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29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近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259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仍为2030元。
医疗险一档缴费基数“下线”调为4052元
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以缴费工资的8%缴费,一档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均提高了。按照规定,一档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259元,“下限”为4052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753元。二档的月缴费约为54元,其中个人缴费约为13.5元。三档的月缴费约为37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提高为40518元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基数“上限”为20259元,“下限”为2030元。
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上限”为20259元。“下限”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40518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40518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0.5%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