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条件材料及流程
已在深圳市缴纳养老保险的消费者,若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广东省内部调离的,可以按照本文提供的深圳市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方法进行养老保险的转移。以下是深圳市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要具备的条件、材料和流程。
所需条件: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
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社保站征收窗口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