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还没参保 联合执法队就要上门了
今年5月1日起,深圳开始施行《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目前,全市尚有1000多个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未参保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须于12月31日前到相关社保机构办理参保,逾期未参保者,社保稽核部门及住建部门将联合执法。
根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工伤参保为施工企业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新建项目参保率达100%,但是在建项目参保率仍然较低。据了解,目前尚有1000多个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
为此,市社保局提醒,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总承包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总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项目登记表》(如果是以在建项目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另提供施工许可证)。
市社保局强调,建筑行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逾期未办理参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上述部门还将相关情况抄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而这将影响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