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打架受伤属工伤吗? 案例 据《长沙晚报》报道,去年,湖南省长沙市人社部门查处工伤事故申报造假案件10起,避免基金损失约300万元。 2016年5月31日,湖南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在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矛盾升级,与他人打架受伤,导致右眼受伤,右眼眶骨折。 因公司和刘某了解到打架斗殴受伤不能申报为工伤,所以公司安排刘某到医院就医时,向医生谎报刘某是在工作时不慎被重物撞伤。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是在与他人打架中受伤,公司和刘某涉嫌骗保意图明显,事实清楚,目前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因公司和刘某了解到打架斗殴受伤不能申报为工伤,所以公司安排刘某到医院就医时,向医生谎报刘某是在工作时不慎被重物撞伤,从而涉嫌骗保意图明显,已经触犯了刑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将受到相关处罚。 实践中,也有因打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司法判例 制止同事违规行为被打伤算工伤 《长江商报》2013年9月24日 报道:王刚(化名)是武汉某塑业有限公司食堂的厨师,公司要求员工就餐时应由厨师打菜,并规定了进餐时间。去年4月1日中午,公司员工万某要求提前就餐并自行打菜,遭到王刚制止,双方发生打斗。王刚被万某打伤,经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腹部闭合性损伤。他先后向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提出仲裁和工伤认定申请,被确定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认定是工伤。 但公司认为王刚打架致伤是私人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遂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今年3月,省人社厅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武汉市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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