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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医疗费用支付

1楼
bjbmy813 发表于:2015-3-25 17:02:49
我刚找了一份工作,如果当月还未来得及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支付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人: 您好,根据《关于经办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15号)规定,自2009年5月起,凡是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在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进行门诊与住院治疗的,需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待参保单位在下月足额缴纳了上月的医疗保险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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