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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支持东部地区高校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输出人才,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输血”“造血”。
《意见》指出,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在薪酬、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结构和质量适应事业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
《意见》还要求,今后,直属高校在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时,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高层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意见》指出,要强化高校与人才的契约关系和法治意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