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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方式,全国并未作统一规定,而是以地方人社等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一些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也是高温津贴难落实的重要原因
今年入伏后,全国多地气温普遍升高,进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高温津贴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出台了高温津贴标准,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方式、发放时长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还明确,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从7月3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是否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成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与此同时,河北、福建、天津等地均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方式,全国并未作统一规定,而是以地方人社等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目前,高温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另一种是按日计。比如,北京、山东等省市规定按月发放;海南等省份则是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此外,有些省份既确定了按月发放标准,同时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贴标准,供用人单位自由选择。
受访专家指出,高温津贴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并非一成不变。比如,天津已建立起高温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29元。
多年来,高温津贴的落实一直是个难题。人社部此前调查显示,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在大部分企业中得到了落实。其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各地相关监督检查中,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仍有发生。
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称,按照现行政策,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工作场所特别是室内是否高温存在认定难的问题。
一些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也是高温津贴难落实的重要原因。午后烈日下的北京街道上,不乏清洁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的身影。但记者随机询问发现,有不少人不清楚国家对高温津贴有哪些规定。有些人甚至以为高温津贴就是单位福利,不发也无所谓。
也有舆论指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部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凸显,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面临实际困难。如果强制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为了转移成本,将更加明目张胆地要求员工增加户外作业时间,这样一来,高温津贴反而可能成为劳动者的“隐形杀手”。
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为企业减负之间寻求平衡点?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高温津贴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落实,除了对各地已经颁布的有关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外,还取决于集体协商主体的建设、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的畅通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等因素。
“要在高温天气下保障工地等户外场所工作人员的权益,政府和工会组织在推行企业劳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应将此作为重要协商内容,一经协商确定就必须执行,违反约定的应被处罚。同时,可鼓励企业采取一系列综合举措,包括建立并发放高温津贴,健全降温措施以及缩短户外高温工时等。”苏海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