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生产部门工作,每日上班12小时(2班倒),公司无通告或加班通知,就是口头讲的每天必须12小时,双休日论情况一般一月能休息3-4天,公司有电子打卡机(但这个由公司掌握,每天员工有实际的准时打卡),请问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该如何举证,证明自己有事实加班?比如生产报表照片,和公司领导谈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还有什么样的东西可以为证据?
先看下你工资条里有没加班费之类的项目,如果有的话就说明已经给加班费了,再看看给的加班费有没符合国家规定。
加班取证一直是个很麻烦的问题,录音是可以作为加班证据的,还有一些类似打卡机的直接证据。
取证比较复杂,建议你电话咨询专业的律师
不管是派遣工还是正式职工,在加班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言、加班时间拜访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证言,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可以发挥证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