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月深圳市统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公司不与调薪,在原1100元底薪加奖金的基础上把奖金扣出220元加在底薪上保证底薪为1320元,总工资却不变,四月中旬时我们有22个人统一去劳动局申请调解,回厂后公司给与我们压力,要求我们等到六月份公司内部调薪,看个人表现给与适当调薪,而不是深圳统一最低工资调薪,如果不同意六月份调薪,就不与我们加班,很多人因为压力只能选择六月份调薪,还剩下四人坚持要求公司在四月份调薪,而不是变向的从奖金里扣出220加在底薪上,所以公司就不让我们四人加班五天八小时,别人都有班加,我们四人也继续上班,但是公司怕因为我们四人坚持会引响公司其他人的不满,又不想炒掉我们而赔偿工资,所以就找各种理由一个一个的让我们停工,想逼迫我们自动离职,我因5月6号在组长安排的任务在时间不够的情况下没能完成就给与我一个 鉴于其消极怠工的态度,现对我作停工处理,要求我反省写检讨,直至提交诚恳的书面检讨方可重新上班的处罚,而处罚的时间却在5月11日,而不是在事件当天或是隔天,而我认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事而给我这样一个处罚我不服,所以没写检讨,我去劳动局申请调解,劳动局给与的答复是公司出了通告,谁对谁错他们无法辩别,让我直接申请仲裁,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我认为现在是公司故意而为,我如果认错还会有更多的理由处罚我,所以我想维护我的权利,希望各位律师能给我出个主意!
建议你直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具体的请求就是要求劳动局确认公司对你做出的停工处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撤销,并要求公司安排原工作,让你继续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