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3月2号入职进工厂,入职时工厂没有给我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厂牌.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办理各种保险等福利〕工厂没有给一份员工手册看工厂厂规制度.工厂老板只口述说:包吃包住.每月只扣除60元生活费.并没有在说扣取别的费用了,公司环境和福利不怎么好刚做满两月所以不打算在做下去,当我找老板提出辞工时,老板说:走人可以,但是要扣取每天生活费17元.还是从进厂哪天3月2号开始扣到走人那天,我问老板说:不是进厂时说:每月只扣60元吗?老板回答:厂规规定中途辞工走的都要扣取的,和郁闷进厂时候说的不一样,请问老板这样做法合法吗?我们劳动者要怎样维护自己利益.找劳动局会管理吗?<p>补充点:.请问我刚做满2月.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订的.辞工要提前几天?老板现在还不批准我的辞工.老板说批准可以要扣17元每天生活费.或者直接找劳动部门会管理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