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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计算赔偿金时,工作年限从何时算起

1楼
admin 发表于:2011-6-8 15:27:20
单位现在要辞退我,而我现在正是哺乳期,我2008年7月来本单位,2010年12月份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因为我是招聘工,没有收我的辞职信,2011年2月我又回本单位上班,2011年6月单位因我不服从单位安排决定辞退我。2009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我要求单位给我2倍的经济赔偿金,请问工作年限应该从2008年算起还是2011年2月呢?
2楼
admin 发表于:2011-6-8 15:27:48
如果单位根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辞退你,没有经济补偿。果单位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2倍的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是从2008年7月算还是从2011年2月算,就要看你期间的劳动关系有没有中断。还有另外一点,你所谓的招聘工,是不是劳务派遣员工。如果是劳务派遣工,那么你的劳动关系应该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可能相对复杂点,建议你咨询下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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