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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院职工辞职过程中遇到困难

1楼
admin 发表于:2011-6-15 17:49:24
我妻子,2008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卫生局组织的人事考试,考上了当地一家医院,正式在编。2009年八月续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在2009年去当地的区医院进修了一年。(进修没有进修费用)我们现在因为生活上的原因想辞职到我所在的城市来工作。我们先向医院提出书面的调动申请医院不同意,现在我们又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医院仍然不同意,我们现在辞职应该怎么办?他们的劳动合同里没有注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假如需要赔偿,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去赔偿?如果医院方面提出的违约金数额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赔付清楚了违约金后,医院仍然扣留我们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档案我们该怎么办?
2楼
admin 发表于:2011-6-15 17:50:10

1.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
2.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单位扣留劳动者的职业资格证和档案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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