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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理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广州社保代理的对象:
1.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4.流动就业人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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