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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企业再与员工续订劳动的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趋向于保护劳动者,使得企业在用工时,受到限制更条件更多,为了减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降低用人成本,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用人等方式逐渐受到企业的青睐。加上经济不景气,外贸订单明显下滑,国内企业转型升级,国内物价居高不下,企业成本有增无减,企业如何节省用工成本?企业怎样为员工购买更省钱的社保?
目前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过高?
以上海为例:
企业为上海户籍员工购买的社保费为756.57元/人/月,其中企业支付:527.63元/人/月,个人支付:228.94元/人/月。
企业为非上海户籍人员购买的社保费为:538.56元/人/月,其中企业支付:364.12元/人/月,个人支付:174.44元/人/月。
企业怎样为员工购买社保才省钱?企业怎样节省用人成本?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答:一、企业可以把人事事务性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如:社保外包、公积金外包,招聘外包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节省企业的用人成本,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的好处:
1、企业不用设立专门的人事专员或者社保专员,减少一个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以及其他支出,最少一个月省三四千元员工成本。
2、企业可以不需要在多个分公司开设社保账户为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等。
3、企业能够更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减少事务性工作。
4、可以让为了省钱省社保费的企业,选择委托代理公司购买其他城市更便宜的社保。也满足暂不想购买社保的员工需求,减少社保费的支出。
二,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人,企业与员工只是用工关系,没有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体现出企业可以规定用工风险,又可以降低用人成本。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有几个好处:
1、可以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务纠纷,(出现劳务纠纷得先找劳务派遣公司)
2、灵活用工,可以随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所需要的员工,
3、有利于企业筛选合适的人才,
4、可以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可以让劳务派遣企业,为员工购买其他城市更省钱的社保,节省用工企业的实际社保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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