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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裁员要向社保部门备案吗?

1楼
hyzhr301 发表于:2021-6-16 15:51:29
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该部门可能会提出修改意见。企业如果不听取这些意见,企业可能会有麻烦。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将其修改意见抄送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hui、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可能对该企业不予办理停保手续。如果被裁员工提起仲裁的话,企业可能要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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