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参保人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有变动
尊敬的参保人:
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15号)规定,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待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账户发放途径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放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自2022年1月1日起,明确限制使用场景,医保个账资金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景使用。
个人账户待遇标准
1.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
2.退休人员划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60元、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上述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社保卡中设置金融区和医保个账区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社保卡中设置金
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药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融区和医保个账区,持卡人原社保卡中的结余资金仍保留在金融区(资金使用范围不改变);2022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个人账户待遇划拨至医保个账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仍划入其社保卡的金融区)。
医保个账区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用,以及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用于转账、取现或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消费。
个人账户利息
医保个账区余额单独计息,计息利率按同期活期利率执行,产生的利息计入医保个账区的余额。
医疗费用支付
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使用社保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简称“门特”)和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详见下表)。其中,普通门诊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门特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为26万元。医保支付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使用社保卡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