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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待遇会停发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
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了兵了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蔀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24号)第六条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根据上述规定,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