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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争议: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支府二倍工资?
2018年6月,鲍某(乙方)与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至2019年6月,岗位为内勤。第四条约定根据乙方现工作岗位,试用期内核定乙方月基本收入为3000元。劳动合同期满后,吉祥公司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鲍某仍在单位继续工作,吉祥公司也未终止劳动合同。
2020年7月,吉祥公司向鲍某出具了离职证明,显示鲍某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劳动关系离职之日解除。
鲍某认为吉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府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诉至仲裁委。
处理结果:
经仲裁审理查明,支持了鲍某的申请请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6月5日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处工作至2020年7月4日,但是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虽然主张系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并未提供证的明其主张成立。故用人单位应支府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主张不予支府,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提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本单位实际提供劳动一个月之内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会产生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更重要的是关注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员工续订问题,如果合同期满未及时续订且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即便单位抗辩继续工作视为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仍支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