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是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劳务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后,用人单位能否支府“工伤待遇”?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1-11 14:04:58

代缴合肥一档社保,合肥网上社保代办平台,合肥挂交社保办理公司

 

关键词:代缴合肥社保,代买合肥五险一金,代买合肥公积金,代办合肥五险待遇保险,合肥第三方社保公司,合肥代办新公司社保,合肥哪家社保公司代理好,合肥社保办理公司,合肥劳务派遣,合肥人事外包代理,合肥代发工资扣个税

 

 

HR行政工作案例分享: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后,用人单位能否支府“工伤待遇”?

某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后经领导层讨论,认定其属于工伤,遂以支府“工伤待遇”的名义向其支府了一笔费用。此种做法是否违规?

在我国,工伤作为法律事实,系由社会保险行政门进行认定。未经工伤认定程序,特定事故伤害或死亡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工伤。但对于一般企业单位来说,不管是否属于工伤,其向劳动者支府工伤保险待遇或非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其自主经营权范畴,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无不可。

 

 

员工买房、上车牌、小孩读书、入户、办正、社保转移等都需要社保。

广州骏伯中介集团——

可为企业、公司、个体、商场职工、驻场人员、办事处及代表处等等办理全国(社保代理、公积金办理、发工资扣个税、代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

联系人:骏伯黄生

手机(V183 1944 4741     办公Q262845911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

办理公司名称:广州骏伯人力集团(总蔀、合肥)公司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1.28125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