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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提离职未满30天,公司提前让我走,这合法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1-11 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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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行政工作案例分享:
提离职未满30天,公司提前让我走,这合法吗?
岁末年初,不少小伙伴打算换份工作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出离职后还没到30天用人单位能让劳动者提前走人吗?
案例:
梁小姐2023年1月5号提出离职申请,
“公司已批准你的离职请求,你在三日内10号办理完工作交接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离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劳动者在递交辞呈后,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予以批准,劳动者不得离岗。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提出辞呈后
如单位需要,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30日的劳动义务;
如单位不需要,在预告期30日内,单位可随时同意劳动者离职并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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