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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同时入职两家公司,违法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2-17 15: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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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入职两家公司,违法吗?

现行法律规范没有明确禁止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规定,都表明职工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

不过,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通常会与员工约定,不允许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该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应聘时,劳动者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应隐瞒在职事实,尤其要注意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在招录职工时,应对其是否在职尽到审查义务,否则可能面临为该重复就职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连带赔偿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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