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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HR用工案例——几种特殊情况下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2-21 15: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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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用工案例——几种特殊情况下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01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2共享用工

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共享用工,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03借调工作

 职工被用人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原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0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递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05单位破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按照递一顺序优的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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