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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提离职未满30天,公司让员工提前走人合法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4-18 14:01:44

 

提离职未满30天,公司让员工提前走人合法吗?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提出离职后还没到30天,公司能让员工提前走人吗?

案情摘要

常先生入职某贸易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818常先生向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

822日公司已批准你的离职请求,你在三口内办理完工作交接即可。

常先生说公司不做不对,要仲裁! 这样可以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离职要提前30日单位的权利。劳动者在递交辞呈后,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予以批准,劳动者不得离岗。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提出辞呈后,如单位需要,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30日的劳动义务;如单位不需要,在预告期30日内,单位可随时同意劳动者离职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案中,贸易公司在预告期内批准同意,并让常先生办理离职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常先生的仲裁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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