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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用工违法案例: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并且不买社保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5-11 13:10:32

 

 

劳动用工违法案例: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并且不买社保

很多用人单位喜欢“试用”劳动者,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省钱,同时他们还抓住了求职者急于表现的心理,交给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超过普通工作人员一倍甚至更多的工作。

提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比较普遍。

实践中,多企业在新人的试用期内,要么是不为新人办理社保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

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的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辽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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