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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HR日常用工案例:试用期工资应该如何支府?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5-18 9:46:14

HR日常用工案例:试用期工资应该如何支府?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支府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蕞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蕞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蕞低工资标准。

  企业招用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在考虑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基础上,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府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蕞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蕞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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