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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资讯:入职两年半还在试用期,男子获赔9万
试用期是步入职场新环境的第一步,公司的试用期在1-6个月之间.
但有位职工却陷入了试用期的“无限循环”,入职公司2年半签订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结果还被辞退了!!
2018年6月,陈先生入职一家工程公司,并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该公司先后与陈先生签订了5次3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有1份合同则直接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直到2020年12月底,该公司以陈先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他发出《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而此时,他已入职2年半,始终没有走出试用期。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与陈先生先后签订5份期限均在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先后5次约定了试用期,直至蕞终解约依然是《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蕞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府陈先生试用期赔尝金等各种费用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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