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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保资讯热点: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能不能随意解除?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8-4 16:06:01

社保资讯热点: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能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小李却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公司却表示但现在三年已过,咱们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

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支府一次性工伤医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李某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即使双方合同到期,但未经李某本人同意,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而是应尽可能地为李某安排适当的工作,或是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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