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是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劳务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社保资讯分享:满足什么条件能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9-19 11:35:29

社保资讯分享:满足什么条件能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篇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满足的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戸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的相关行政蔀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戸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戸籍所在地的。

提醒:2010年1月1日起外省戸籍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首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戸,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没看懂?来!举个例子

王阿姨是重庆市戸籍,42岁时递一次到广东打工,老板给我在广州市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问,我可以把重庆老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市来吗?

不可以。王阿姨在广东省内首的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为42岁,已经超过40周岁,在广东省属于临时账戸,不符合跨省转入的条件。

 

骏伯人力集团——可提供全国社保五险代交、补缴、转移服务;发工资、代签合同,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等服务。

业务咨询

骏伯HR黄生    手/V: 18319444741

<!--EndFragment-->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3125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