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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资讯热点:职工垫付费用,公司不给报销,是劳动争议吗
2010年周某入职某公司任副总经理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2018年4月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及未报销垫付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府垫付的费用。周某提交了加盖有公司印章且有公司出纳签名的《公司应付个人款汇总表》,证明自己曾垫付费用。
经过仲裁及诉讼,周某的请求得到支持。
就本案而言,周某要求公司支府垫付的费用,是按民间借代引起的民事争议还是按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来进行处理呢?如果能够确定职工所预支的款项确系履行职务需要、与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相关联,则该类纠纷为劳动纠纷,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因此,对于垫付款项的员工来说,如果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主张权益,需要举证垫付的费用属于单位经营应当承担的费用。本案中,周某提交的《公司应付个人款汇总表》加盖有公司印章且有公司出纳签名,可证明周某垫付费用系用于单位经营。这一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业务:社保五险交费、五险待遇报销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报销,劳动纠纷办理/转移,代签员工劳动合同,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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