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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讯热点: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工伤吗?
小阳2018年进入某公司工作,5月22日上午,公司车间主任安排打扫卫生,小阳次日跟在小王后边工作,串岗到回收酒精岗位发生原料溢料事故,小阳为避险慌乱中从窗户跳出,摔伤双足骨了折。公司说不属于工伤,于是申请仲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支持了原告的申请请求。
小阳是在公司上班期间因该公司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导致伤害,上班期间的“串岗”行为,应由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调整,但不影响享受国的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业务:社保五险交费、五险待遇报销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报销,劳动纠纷办理/转移,代签员工劳动合同,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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