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是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劳务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劳动案例分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10-26 10:43:55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分公司

服务关键词:西安社保待遇报销,西安社保代理,公积金代办,代交西安社保,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咨询联系:18319444741(v同号)黄生

 

劳动案例分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

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提醒:

根据《劳动合同法》递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员工每月支府二倍的工资。

<!--EndFragment-->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1489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