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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案例分析: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10-26 10:45:11

业务关键词:全国社保五险交费、补缴、转移服务;发工资、代签合同,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等服务咨询联系:18319444741(v同号)黄生

 

劳动案例分析: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工到达退休年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公司支府赔尝金!

王阿芬,女,1963年9月出生。2018年9月,王阿芬达到55周岁,单位向王阿芬发出《关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通知》,载明:“王阿芬女士:根据相关文件,单位与您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9月自然终止已经届满”。同日,单位为王阿芬开具了《单位退工证明》,记载2018年9月27日劳动合同终止。

2018年11月,王阿芬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尝金123,632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递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两者是并列关系,并不矛盾,均可产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递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本案中,在王阿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单位书面通知王阿芬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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