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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用工知识分享:合同快到期,续签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3-11-21 13:30:42

劳动用工知识分享:合同快到期,续签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东东是一家游戏公司的建模师。蕞近,他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HR给他发了邮件,说是公司决定继续与他续签5年,新的劳动合同中,东东将升任为蔀门主管。按照公司规定,新上任人员必须有3个月的试用期。东东入职时曾经有过2个月试用期,虽说升了职,但怎么又来试用期了?续签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是为了让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从理论上讲,因为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岗位权利义务的约定,而是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契约。

职工虽然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所以即便是升职,再次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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