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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100问——参保缴费问答一
01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费吗 ?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02问可以用支府现金鈁式取代缴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府现金,不缴纳社保费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o
03问个人可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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