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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保资讯分享:用人单位资产转让,工伤责任承继转让吗?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4-3-15 8:56:18
社保资讯分享:用人单位资产转让,工伤责任承继转让吗? 某贸易公司经理办公室 “公司把我的伤残津贴停发了,我今天来就是问问,凭什么停发? 看看我腿上的伤,就是在咱们公司搬货砸伤的。而且我已经认定工伤,你们为啥停发?” 严先生,您受伤时的那家物流公司已经卖给我们贸易公司了。严格说,您和我们公司没什么关系,我们没有理由再支府您伤残津贴。” 严某越想越气愤,于是申请仲裁。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结果: 严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物流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物流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因此,严某的工伤虽然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作为承继单位的贸易公司也应继续支府他的工伤待遇。------------------------------------------------------- 全国业务:买社保五险 + 补交社保 + 社保待遇报销 + 工资发放 + 劳务派遣 + 人事外包等。 骏伯人力集团中介:21年行业经验、全国95+分公司、外包300个城市业务! 骏伯业务咨询热线: 骏伯黄生 18319444741(手机、v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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