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均下调一半,再按规定确定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对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原缴费总额的50%退费。
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决定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下简称费率)的50%下调费率;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去年12月1日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无需另行申请。对于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总额的50%进行退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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