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广州市现已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经过前期紧锣密鼓的上线筹备,以及连接省异地就医平台后,与省社保及各地市医保经办机构间广泛实践,我市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11月1日,广州市医保局共推进全市46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系统接口改造,连入省平台,为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联网结算服务;在全省范围内选定了139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广州市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为省内各地市异地就医参保人已提供联网直接结算服务超过22.91万人次,占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人次85%以上。
按照我市现行医保管理政策,我市已办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我市选定的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详细名单见下表)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再返回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异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从而大大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看病就医负担。
因此,为了便于参保群众更加便捷的享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如参保人符合我市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的条件,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优先选择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已办理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也可以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需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书面说明、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部门打印《异地就医个人资料变更确认单》,参保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已选定的异地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为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同时不受“选定了异地医疗机构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的限制。关于异地医疗机构变更的详细办事流程可参见“广州医保管理网”——“办事指南”——“异地就医”——“广州市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理异地医疗机构变更”栏目,谢谢您对我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