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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保人选好异地定点医院 不必再到异地盖章确认
8月10日,新快报推出《异地医保报销“半年考”》专题报道,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市民反映异地就医业务较为专业,希望了解更多内容。就此,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拿到了一份权威的异地就医办理指引,在广州办理异地医保均以此指引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进行了优化,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的广州市参保人,如果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当地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简化,不必再拿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到异地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因外派工作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专项资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用人单位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异地项目(施工/销售/购买)合同以及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房屋等的证明材料(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长期在异地工作且工作地点跨地级市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工作地点(如异地工程施工、航运等)的,需提供异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异地工作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如《船员服务簿》、岗位调配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且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本地用工单位没有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材料、与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社保事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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