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广州社保,代缴广州五险一金,广州社保合法代理热线:13710019423,梁爱秋,办公微信:laqhr2011。
1、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3、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服务关键词:代理广州社保,代缴广州社保,代买广州社保,广州社保代理公司,广州社保托管,广州职工社保代理,广州分公司社保代理,广州办事处社保代理,广州代表处社保代理,代缴广州社会保险,广州个人办理社保,广州公司办理社保,广州社保服务机构,广州社保咨询中心。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高级猎头等服务!
提供全国范围(社保及公积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爱秋 人事外包经理
手机:13710019423
办公QQ:92467234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