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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庆公司社保代理,代买重庆五险一金,代缴重庆社保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17-8-31 9:58:03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谁负责?
林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需要,甲公司的合作伙伴乙公司将林某借调到其处工作。甲公司与乙公司书

面约定:林某借调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乙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乙公司与林某书面约定:借调期间,

公司不为林某参加工伤保险,但适当提高工资。
  某日,林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且由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赔偿林某各项

工伤待遇30多万元。
甲公司认为,案发时林某已借调到乙公司工作,且约定由乙公司为林某办理工伤保险,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的

工伤待遇。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林某虽已借调到乙公司工作,但仍与甲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甲公司和乙公司

签订的协议并不能免除甲公司对林某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乙公司虽与林某签订了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

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综上,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约定补偿办法,但甲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林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

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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