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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体刊发了一则“女白领入职3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的新闻,孙女士面试时告知公司自己短期内不打算结婚,但入职三天告诉公司已经怀孕,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事情一经报道就在网上引发热议。
怀孕等于“免死金牌”,企业不能辞退?
女性求职都能用“隐孕”这招,坐享产假和工资?
产假照发工资加大企业负担,导致女性就业歧视?
相信各位平时都有这些“误解”,当然并非看上去如此简单啦,
一般而言,每个企业都会对员工进行入职体检,因此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隐孕”这个情况。此外,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新员工入职普遍有1-6个月的试用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这也是公司对其怀孕期间工资照发、社保照交的原因。
所以女职工怀孕期间,即使犯了错,公司也不能解雇吗?并不是。
但在劳动者存有过错的情况下(第二十五条),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合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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