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是大连市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大约8年前曾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过。但这在当时并未影响白先生在企业就职,他和企业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在刑拘解除后也一直正常为企业提供劳动。2019年-2020年期间,该企业的管理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对于曾有过行政拘留、刑事处分等情形的职工开展清理工作,白先生的事情也被拿出来追究,并因此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白先生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在本案中,企业应当在白先生被刑拘后一年以内对白先生的行为进行追究,但由于企业并没有在一年内这样做,其针对白先生这一情形的处置权已经不存在了。
同时,仲裁员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建议:用人单位强化管理、肃清不良风气本身并没有错,但依法治企是一项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的管理措施,在日常的管理中,应该强化管理秩序、强化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及时、合法地处理有关劳动关系的问题,积极和有效地维护企业的管理秩序,保证企业的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