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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辞职后可以申请撤回回吗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2-4-19 9:47:31
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经理,劳动合同期至2018年3月。2016年6月24日,王某提交辞职申请,该公司于3天后批准了王某的申请。同年7月2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表示撤回辞职申请,此后不久,公司以王某辞职后不办理交接手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宣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为此,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工资损失,仲裁申请被驳回后,他以相同的理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于2016年6月24日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离职申请且公司予以接受,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王某虽称撤销了辞职申请,但未就该撤销行为早于公司批准其离职或公司同意其撤销辞职申请提供相应证据,故在王某先行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其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劳动者辞职申请到达用人单位后,即不得反悔或者撤销,除非劳动者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先于辞职的意思表示或同时到达用人单位,比如辞职申请和撤销辞职申请的相关快递同时送达用人单位;又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撤回,此时相当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达成了新的合意,否则双方劳动关系即因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而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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