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4岁的余女士来电咨询称,前不久,她下班后在去男友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余女士问,下班去男友家路上发生车祸,能算工伤吗?
针对余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余女士的男友家如果不是余女士的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临时居住地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途。
因此能否构成工伤则需要考察余女士男友家是否属于余女士的实际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不定期居住地。符合该规定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