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魏丽入职到一家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固定劳动合同期3年,进入岗位的一路都非常顺利,直至2017年12月她怀孕后,一切都变了。孕期第一个月,该公司以综合考核结果为据,对其作出降薪降级决定。魏丽生产后的第5个月,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尽管支付了相应赔偿金,魏丽依旧感到委屈。
一系列的遭遇让魏丽如鲠在喉,她便以公司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由寻求法律保护。魏丽说,在自己怀孕后的日常工作中,经历了会议公开点名批评、考核要挟、背景调查威胁以及诋毁名誉等各种打压和逼迫;她履职期间认可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关系解除,均为无奈之举。
2021年,法院裁判认为,用人单位举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公开点名批评、降薪降级均不属于就业歧视范畴,故魏丽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