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7岁的李静迎来了人生中的重大转折期——职业发展与婚育大事同年抵达:1月,与相恋男友成为法定夫妻;5月,入职一家心仪的网络公司并在半年后成功转正,合同期3年;12月,确认有孕,有了爱情结晶……这一切看似美好,却让李静的职场生涯出现困境。
“怀孕后,公司以各种理由试图对我调岗降薪,甚至希望我主动辞职。”李静说,当时很珍惜这份工作,一直努力沟通,希望能够留在原岗位。未曾想,公司向她发送了一份除名通知,理由是“李静应聘岗位要求系未婚并取得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但其明明已婚却在应聘登记时勾选‘未婚’,明明仍为成人在读,却在学历一栏填写为‘本科’,构成了欺诈”。
李静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存在用工歧视,仲裁未果后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应聘登记表、被除名通知和与公司人事部门协商未果的网络聊天记录。法院以此为据判决认为,虽然李静隐瞒了真实婚姻情况,但并非其所从事职位的实质性要件,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与履行并无关联关系;至于学历信息,因登记表格无其他选项,虽未正式取得学位,但本科学历真实有效,因此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李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