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安置员工?法院:系违法解约
侯某某在重庆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生产经营问题,某公司将全部设备搬离至北京,未再在重庆继续生产经营,亦未对包括侯某某在内的员工进行安置。
侯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对该项请求予以支持。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在将经营设备全部搬离后,没有对侯某某等劳动者作出合理安排,甚至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应视为其单方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现某公司无合理理由解除与侯某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案中,某公司虽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将公司设备搬离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但该行为直接导致劳动者失去提供劳动的基础,应认定某公司以实际行为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故应属违法解除。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相应赔偿金,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