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商企业员工以直播刷礼物为名,侵占公司18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5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这一涉虚拟物品采
购的职务侵占案例。
案情显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雷某某担任浙江某电商企业品牌运营期间,利用帮公司线上推广
品牌、采购直播设备、申请某电商平台店铺等职务便利,编造将钱款用于向公司某直播平台刷礼物、找就职于
电商平台的朋友公关等事由,向公司申领备用金、公关费等共计18万余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
2020年12月14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雷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同年,法院以职务侵占罪
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1年。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加强核实,查找管理漏洞。传统企业员工报销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是员工凭发票、销售单据
经层层审批后报销,员工购买的物品、服务有发票单据可予证明,物品、服务在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开可见。但
电商企业中如充礼物、提热度等虚拟物品并非有形可见,企业若不跟进监督核实,不容易察觉,易造成经济损
失。
本案为核实雷某某是否将钱款用于为公司在某直播平台的账户刷礼物以提升热度,检察机关通过了解该直播平
台刷礼物的操作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从雷某某手机中查找平台币的购买记录,从而证实其辩解的虚假性。